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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诚信承诺书

日期:2026年07月03日

附件1

江西飞行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遵 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在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评价和其它学术活动中严以律己,自觉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无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行为。

(二)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的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引证出处。引证的目的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被引用的部分不得构成本人作品的主体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学术活动全面检索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他人的学术贡献,规范引注。

(四)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创造性贡献的大小,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作者(或专利发明人、成果完成人)的署名顺序。任何成果在发表前须经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成果的结论负责。

(五)在确切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全面分析和评价自己及他人的研究成果。

(六)申报科研项目,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以及完成项目的学术价值、预期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所需经费和有关技术指标等。

(七)项目负责人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确保科研经费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虚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虎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八)对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要发现,应慎重对待媒体宣传。

(九)参与校内外学术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进行评审,如实反映评审对象的质量和水平,不作无原则的吹捧或随意的贬损若与被评对象存在利益关系,要及时主动说明并回避。

(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他人,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十一)不存在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十二)如本人被举报在研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承诺人(签字):

   


电 话:0791-83956686

传 真:0791-839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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