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任何形式套取、虚报、冒领科研经费
1.编造虚假合同、协议,虚构测试、材料、会议、印刷等经济业务事项。
2.虚开、篡改、使用虚假的票据(如发票、差旅单据、劳务发放清单等)进行报销。
3.重复报销、化整为零拆分报销以规避审批或监管。
二、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与利益输送
4.在采购、外包等业务中与供应商、合作单位发生不正当交易。
5.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不正当利益。
6.利用科研经费向利益相关方或个人输送利益。
三、违规发放劳务与咨询费用
7.虚构人员名单、工作量、职称等级等信息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8.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咨询费。
9.向未实际参与项目研究或管理的无关人员(如项目组以外的家人、亲属、行政人员等)发放劳务费、咨询费。(不得向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之外的人员支付劳务费;不得向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
四、列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10.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礼品、购物卡、消费卡、礼品卡、支付凭证等。
11.使用科研经费组织旅游、娱乐、健身等高消费活动,以及在娱乐场所消费。
12.使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或家庭消费、罚款、赔偿、捐款、赞助、投资及宗教活动等无关支出。
13.开支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
五、违规报销差旅费用
14.虚构出差事项、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
15.报销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费用。
16.报销无关人员(如家属、子女等)的差旅费用。
17.擅自提高交通、住宿等开支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规避采购与资产管理规定
18.化整为零,恶意拆分项目、合同、发票金额以规避统一采购、招投标或审批流程。
19.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通过变更为其他耗材等方式规避资产入库手续,或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0.隐匿、私自转让、出租、抵押、报废、变卖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
七、违规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21.违规向利益相关方(包括个人、关联单位)转拨、转移经费,以套取科研资金(如未按合作协议、无真实科研用途的直接转拨)。
22.通过虚构科研合作、虚增服务内容等方式虚增科研收入,或利用关联单位截留、侵占科研经费。
23.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擅自将经费转移至境外账户,或虚假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八、设立“小金库”及违规管理资金
24.以任何形式利用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 或账外账。
25.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
九、其他的违规行为
26.其他一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